外汇交易事后管理业务以个别窗口管理为主的方式转变为集中到总行中央管理的方式,相关业务全部电算化。外汇交易申报后,故意不提交事后管理报告时,除了加以违反规定事项的处罚之外,还将另处以罚款。将住所不明或联络困难的交易人指定为特别管理对象。金融公司为了避免有人因不明确相关法律而受到损害,应在报告书提交期限到期之前通过短信或电子邮件进行通告,并需向交易人提供事后管理、报告义务相关的说明书,获得交易人的签名。
金融监督院通过监督若发现特殊类型交易,如设立假法人将巨额外汇流至海外,或通过个人之间的转移交易把获得的外汇用于海外直接投资等,将实施专门调查。同时还将针对个人与企业等外汇交易当事人举办外汇交易制度相关的说明会。对外汇欺诈等需要全国各地注意的事项则将发布“非法外汇交易预警”。(完)